文件通知:吉教民办〔2022〕1号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民办高等学校年度检查实施办法》的通知
近日,吉林省教育厅印发《吉林省民办高等学校年度检查实施办法》(吉教民办〔2022〕1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就《实施办法》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实施办法》的背景与意义是什么?
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修改“加强民办学校的党建工作”等十六项内容。2021年4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1号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并于2021年9月1日起实施。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了教育行政部门对民办学校的监管职责并应当建立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制度。2020年6月24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民办高等学校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教发厅函〔2020〕35号),供各地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实施办法》是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全面规范我省民办高校年度检查工作而制定出台的。我省民办高校年度检查制度的完善将有效推动年检工作切实发挥作用,真正达到“以检促改、以检促建”目的,对加强我省民办高校监督管理,防范化解风险隐患,推动民办高校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具有重要意义。
二、《实施办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经教育部或省政府批准设立的民办高等学校(含独立学院),应按照本办法规定,接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年度检查。
三、《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实施办法》共有六章二十条。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实施办法》制定依据和适用范围。第二章“年度检查内容”,规定了年度检查的八方面内容及相关材料的具体要求。第三章“年度检查程序”,细化了年度检查的各项工作环节。第四章“年度检查结论与应用”,明确了年度检查结论的等次设定,细化了相应的处置内容。第五章“年度检查监督与保障”,对年度检查工作中的监督和保障相关事宜做了细化规定。第六章“附则”,对《实施办法》中的条款内容解释权及实施时间予以明确规定。
四、《实施办法》的制定过程是怎样的?
我们深入研究了民办教育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认真调研了兄弟省份相关做法,在充分总结我省已开展民办高校年度检查工作经验基础上,研究起草了《实施办法》。《实施办法》起草形成后,向省直有关部门及各民办高校广泛征求了意见,充分采纳合理性建议予以修改完善。此后又经过了专家论证、风险评估与合法性审查等环节,对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文件合法合规。
五、如何推动《实施办法》贯彻落实?
一是完善年度检查指标体系。结合工作实际,逐年完善我省民办高校年度检查指标体系,配合《实施办法》有效落实,严格监督检查民办高校办学行为,确保年度检查工作的公正性、客观性与规范性。
二是加强政策宣传解读。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宣传解读,扩大政策知晓面。通过座谈、研讨等方式推动民办高校强化政策学习,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有效营造对民办高校办学行为严格监管、广泛监督的有利氛围,引导民办高校规范健康发展。
三是有序开展年度检查工作。按照《实施办法》要求,按年度有序组织开展民办高校年度检查工作,有效运用年检结果,全面加强对我省民办高校办学行为全过程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