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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教育厅 政府信息公开 文件通知 教育保障  


    吉人社联〔2025〕65号 关于组织开展吉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优秀教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2025-07-10 15:55:00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长白山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科技局,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省直各有关部门,各高等学校和中省直中小学校:
      近年来,全省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教书育人、培根铸魂,为培养造就大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业绩突出、事迹感人的集体和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弘扬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进一步激励全省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为教育强省建设作出更大贡献,根据《吉林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和2025年度表彰工作计划,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教育厅决定开展吉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优秀教师评选表彰活动。现就做好评选表彰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吉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其中高等学校(含高职学校,下同)的参评对象为学校内设二级机构。
      2.吉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范围: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和教育机构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教育行政部门干部等。
      3.吉林省优秀教师的评选范围: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专任教师,即具有教师资格、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校级领导干部不参加省优秀教师评选。
      4.吉林省特级教师的评选范围:全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下同)、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教师进修学校和教育学院(教研室)的在职在岗教师和具有中小学教师职务的教研员。
      因相同事迹已获得过市(州)级或省级工作部门及以上表彰奖励的集体和个人,原则上不再参评。副厅级(含)或者相当于副厅级(含)以上的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
      (二)表彰名额
      此次评选表彰活动拟表彰吉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100个、吉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50名、吉林省优秀教师240名、吉林省特级教师60名(其中单列援藏、援疆教师各1名,单独评审)。实行差额评选推荐。具体推荐名额分配情况详见《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2)。
      二、评选条件
      吉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省优秀教师和省特级教师推荐对象,均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使命,深刻把握教育的政治属性、战略属性、民生属性,从政治上看教育、从民生上抓教育、从规律上办教育,在教育工作岗位上作出突出贡献。此外,还应分别具备如下条件:
      (一)吉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评选条件
      1.政治过硬。始终将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教育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深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注重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切实把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到教学管理工作各方面。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主动作为、狠抓落实,锐意进取、改革创新,全面落实“五育并举”,积极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2.业绩突出。在基础教育等领域,坚持面向全体学生,认真实施素质教育,全面落实“双减”政策,扎实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享有良好社会声誉;或在职业教育等领域,坚持面向市场、服务发展、促进就业,注重德技并修、工学结合,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深入推进育人方式、办学模式、管理体制、保障机制改革,办学实绩卓著,具有表率作用;或在高等教育等领域,坚持扎根中国大地办学,全面落实“三全育人”,教风好、学风正、教学科研质量高,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实绩显著;
      3.作风优良。持续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不断破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教育问题。深入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重要论述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凝心聚力、廉洁奉公,规范管理、担当作为。近5年未发生过重大责任事故、违纪违法案件和“四风”问题,领导班子成员或集体成员无违纪违法问题及其他不适宜评选推荐情况(截至2025年6月30日)。
      (二)吉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条件
      1.政治可靠信念坚定。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教育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深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重视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管理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
      2.教育管理业绩突出。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管理理念先进,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具有较强的行政管理和协调能力。坚持改革创新,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以智能化赋能教育治理,在深化教育改革、推进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促进青年就业创业、维护教育安全稳定等重大任务中主动担当作为,工作业绩突出;
      3.清正廉洁作风优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着力破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教育问题。爱岗敬业、勤政务实,办事公道、品德优良,甘于奉献、敢于负责,严于律己、清正廉洁。无违纪违法问题;
      4.履责担当群众公认。长期带头履行岗位职责,在教育改革发展重大任务、重大斗争中担苦担难担重担险,作出突出贡献,受到群众赞誉。应从事教育工作和教育管理工作满5年以上(截至2025年6月30日)。
      (三)吉林省优秀教师的评选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忠诚热爱教育事业,弘扬教育家精神,争做“四有”好老师,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
      2.道德情操高尚。带头弘扬社会主义道德和中华传统美德,严爱相济、润己泽人,敬重学问、关爱学生,严于律己、为人师表,师德高尚。作风正派、廉洁奉公,无师德失范和违纪违法问题;
      3.育人智慧高超。遵循教育规律,坚持正确办学方向,有深刻的教育洞见、高超的教学艺术。在基础教育等领域,尊重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积极落实“双减”政策,围绕课标、教材、教法等不断深化教学改革,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夯实学生知识基础,激发学生崇尚科学、探索未知的兴趣,培养学生探索性、创新性思维品质,教书育人成效显著;或在职业教育等领域,注重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高质量完成课程讲授、实习实训指导、技能训练指导等教育教学任务,注重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典型生产案例等纳入教学内容,在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方面取得突出贡献;或在高等教育等领域,坚持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为己任,遵循教育规律和大学生成长规律,严谨治学、潜心问道,在培养造就拔尖创新人才方面业绩突出,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4.躬耕态度笃定。坚守教育教学一线。注重不断充实和提高自己,练就过硬教学本领,踊跃投身教育创新实践,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教学贡献突出;
      5.仁爱之心常怀。以“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的精神境界,甘为人梯,用爱浸润教书育人的全过程,尊重、关爱、成就每一个学生,让学生感受到温暖和信任、树立信心和勇气,“亲其师”而“信其道”;
      6.弘道追求高远。弘扬全人类共同价值,把握时代脉搏,以心系苍生的胸怀、开放包容的心态、弘文传道的追求,培养有文化自信、家国情怀、全球视野、未来眼光的时代新人;
      7.示范作用显著。长期带头履行岗位职责,带头践行教育家精神,各方面成绩突出,改革创新成果得到广泛认可,深受学生爱戴和社会好评,紧扣国家需要,勇于创新,与时俱进,做学生为学、为事、为人的“大先生”。应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5年以上(截至2025年6月30日)。
      (四)吉林省特级教师的评选条件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教育事业,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展现新时代“四有”好老师的光荣形象,模范遵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师德高尚,为人师表,示范引领作用突出,得到广大学生和领导同事的公认和好评。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教书育人成绩显著,有5年及以上班主任或德育工作经验(截至2025年6月30日)。无违法违纪问题。文件印发之日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教师,不在评选范围。在此基础上,参评的各类人员还应分别具备较高水平的业务素质条件:
      1.普通中小学教师
      (1)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和《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中学教师具有高级教师及以上职务,小学教师具有一级教师及以上职务,任职时间满5年以上(截至2025年6月30日);
      (2)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的、坚实的学科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能运用现代教育理论较好地解决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全面理解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精通所教学科的各年级教材,并能及时准确掌握所教学科国内外发展的最新动态,积极推进课程改革并起到示范作用。省级学科带头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3)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教学方法能形成自己的风格、特色,教学艺术和课堂效果得到同行和专家普遍认可。多次做过市(州)级以上的公开课、观摩课、示范课、辅导课、优质课等,并获得普遍好评。教学经验在市(州)级以上范围进行交流、推广;
      (4)具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勇于探索和创新,成效显著,承担过市(州)级及以上规划立项的教育科研项目或其子课题,并有通过鉴定验收的书面成果;在公开发行的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或出版过一定数量的经验总结、科研报告、论文或著述;
      (5)在实施素质教育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方面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承担培养指导青年教师任务,在培训提高青年教师的思想政治、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具有丰富经验并取得显著成效;
      (6)坚持终身学习理念,全面按时完成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培训学时。在教育教学和教研工作中熟练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不断提高教书育人的能力水平和实际效果。
      2.普通中小学校校级领导
      普通中小学校校级领导申报特级教师除具备上述普通中小学教师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担任校级领导职务前是所任教学科中的市(州)级及以上骨干教师,担任校级领导职务后仍兼任一线教学科研任务,每周课时量不少于专任教师周课时量的50%,保持着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重点向从事一线教学任务较多的校级领导倾斜;
      (2)在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方面经验丰富,业绩突出。在所在市(州)校级领导干部中享有较高的威信和声望。
      3.中等职业学校教师
      (1)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和《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具有中学高级教师或高级讲师及以上职务,任职时间在5年及以上(截至2025年6月30日),同等条件下省级“双师型”教师、全国工学一体化教师优先推荐;
      (2)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职业技能。全面掌握所教专业的职业岗位或行业标准,精通所教专业的教材,具有熟练的专业操作技能。及时掌握所教专业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及市场需求和国内外最新发展动态,积极推进课程改革并起到引领作用。在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省级职业技能大赛或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成绩突出。推荐人选应为市(州)级及以上骨干教师或专业带头人。
      中等职业学校文化基础课教师除具备普通中小学教师业务素质外,还应在研究、探索文化课与专业课结合上有所建树,掌握所教课程相应专业的发展趋势;
      (3)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方法能形成自己的风格、特色,能够熟练掌握现代教育技术和操作专业设备,教学水平和课堂效果得到同行和业内专家普遍认可。曾做过市(州)级及以上的公开课、观摩课、示范课、辅导课、优质课等,并获得普遍好评;
      (4)具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勇于探索和创新。在开展校本研究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在研究专业教学与行业、企业需求的结合上取得实际成果。承担培养指导青年教师任务并取得显著成效。承担过市(州)级及以上规划立项的教育科研项目或其子课题,并有通过鉴定验收的书面成果。在公开发行的省级及以上学术或专业刊物上发表或出版过经验总结、科研报告、论文或著述。
      4.中等职业学校校级领导
      中等职业学校校级领导申报特级教师除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担任校级领导职务前是所任教学科中的市(州)级及以上骨干教师,担任校级领导职务后仍承担一定的教学科研任务,每周课时量不少于专任教师周课时量的50%,熟知职业教育规律且具有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重点向从事一线教学任务较多的校级领导倾斜;
      (2)在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方面经验丰富。所在学校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专业设置符合市场需求,年度招生完成计划指标,毕业生就业率高,在探索“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等职业学校办学模式改革方面成绩突出。在所在市(州)职业学校校级领导干部中享有较高威信和声望。所在学校原则上应为国家级或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省级特色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单位。
      5.其他人员
      (1)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教师进修学校和市(州)教育学院(教研室)应参照普通中小学校推荐。同等条件下积极参加交流支教的各类教师优先推荐;
      (2)援藏援疆教师参评特级教师除具备普通中小学教师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参评的基础条件和业务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累计在藏在疆支教1年半及以上(截至2025年6月30日),对支教年限长的教师予以倾斜;援藏援疆期间,坚决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坚决维护国家安全、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通过教育援藏援疆帮助受援地整体提升教育质量,教育教学成果突出。
      三、评选程序
      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人社局、教育局(教育科技局)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分别负责本地区除中省直属学校外的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地方所属高校、成人高校以及其他教育机构评选推荐工作;各中省直属学校和省直相关单位负责本校和所属中小学校、其他学校评选推荐工作(上述部门简称“各推荐单位”)。
      (一)组织推荐。各推荐单位制定推荐方案,组织本地区、本部门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有推荐意向的单位,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在广泛听取意见、严格审核的基础上,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推荐对象,并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推荐过程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并对其推荐对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和要求将有关推荐材料逐级审核推荐,报送至各推荐单位。
      (二)联审上报。各推荐单位按照评选条件、程序和要求,对本地区本部门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和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先进事迹等进行严格审核,根据分配的推荐名额,经反复比选、集体研究,确定推荐对象并排序,按要求将推荐工作报告及相关推荐材料上报吉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优秀教师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省评选表彰办公室”)。推荐对象上报前,应按管理权限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对所有推荐表彰的个人和集体均须征求公安部门意见。在此基础上,对机关、事业单位、国有或国有控股教育企业及其工作人员须按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对其中国有或国有控股教育企业及其负责人、作为被审计对象的机关或事业单位及其负责人还须按管理权限征求审计部门意见;对各类教育企业及其负责人须征求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部门意见,对其中非公有制教育企业及其负责人还须征求统战部门、社会工作部门、工商联意见;对非公有制教育企业其他职工(非负责人)须按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人力资源)部门意见;对社会组织及其负责人须征求社会工作、民政等部门和主要行业管理部门、业务主管单位意见;对统战人士须征求统战部门意见。
      (三)综合评审。省评选表彰办公室对各推荐单位报送的推荐对象资格条件、主要事迹以及推荐程序等进行审核,根据需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经综合评审、统筹考虑、集体研究,择优提出拟表彰对象建议名单报吉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优秀教师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简称“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审定。对推荐对象质量不高或结构不合理的地区,将要求重新推荐,或削减、取消相应推荐名额并在全省统筹调剂使用。
      (四)实地考察。省评选表彰办公室抽调相关人员(或委托各市州)组成考察组,发布考察公告,对拟表彰对象进行实地考察,并根据需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依据考察结果报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确定拟表彰对象公示名单。
      (五)省级公示。省评选表彰办公室在吉林省教育厅官方网站上对拟表彰对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实施表彰。根据公示情况研究确定正式表彰对象,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联合印发表彰决定。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工作标准。要切实加强各级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和要求精心组织推荐评选工作。要突出政治标准、功绩导向,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群众评价作为主要衡量标准,并统筹考量推荐对象在急难险重任务中的综合表现,做到好中选优、宁缺毋滥,切实把政治坚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的集体和个人推荐上来,确保推荐对象的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性。对于未按程序推荐、推荐对象个人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存在突出问题、推荐对象单位民主测评支持率较低的,一律不予推荐。
      (二)面向基层一线。评选推荐要重点向基层和教学一线倾斜,特别要向条件艰苦的农村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倾斜,向学前教育、义务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倾斜,向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倾斜,向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者倾斜,向援派干部教师倾斜,城镇中小学教师有在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做到导向鲜明、结构合理。县处级干部不超过先进工作者评选总数的20%,校级领导干部不超过特级教师所在市(州)推荐人员总数的10%。在高等学校担任处级领导职务并兼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且继续从事教学科研等一线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省级及以上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按专业技术人员推荐参评优秀教师。
      (三)加强宣传引导。切实发挥表彰奖励工作精神引领、典型示范作用,坚持挖掘先进典型与宣扬先进事迹并重,把推荐、评选、表彰过程转化为发现、学习、宣传典型的过程,有组织有计划对受到表彰的相关对象及时采取实用有效形式广泛宣传,推动社会公众进一步了解榜样事迹,激励引导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见贤思齐、崇尚模范、争做先锋,积极为建设教育强国和推动吉林高质量发展明显进位、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作出更大贡献。
      (四)严肃工作纪律。各推荐单位要确保评选范围内的集体和个人公平参选,杜绝暗箱操作。要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建立推荐评选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廉洁关,不得带“病”评选推荐。要加强舆情监测和风险防范,确保评选表彰工作安全平稳进行。对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推荐对象评选资格和相应的推荐名额。对已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发生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影响恶劣的,将按程序撤销其所获荣誉。
      五、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激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激励为主的原则,由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教育厅联合印发表彰决定,对评选出的集体授予“吉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荣誉证书;对评选出的个人分别授予“吉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吉林省优秀教师”“吉林省特级教师”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对“吉林省特级教师”按规定发放特级教师津贴,
      所需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由所在地区教育部门统筹解决。
      六、组织领导
      为做好此次评选表彰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共同成立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表彰奖励处与省教育厅人事处、教师工作处相关负责同志组成,省教育厅人事处按职责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详见附件1)。各地人社局、教育局(教育科技局)以及中省直各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建立评选推荐工作组织,尽快启动并统筹做好本地区、本部门的评选推荐和审核上报等工作。
      七、材料报送
      各推荐单位于2025年8月8日前,向省评选表彰办公室报送推荐材料(附电子版光盘)。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报告、《吉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3)、《吉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附件4)、《吉林省优秀教师推荐审批表》(附件5)、《吉林省特级教师推荐审批表》(附件6)、《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附件7)、《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8)、《推荐对象先进事迹摘要汇总表》(附件9)、事迹材料、推荐对象所在单位集体研究及公示相关证明材料、推荐对象所获荣誉证明材料等。相关表格电子版可在吉林省教育厅官方网站下载,请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相关表格,不得随意更改格式。所有上报材料均须进行脱密处理,并附推荐单位的脱密审核同意书,确保不含涉密信息。
      推荐工作报告包括评选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基层公示情况、征求各方面意见情况、推荐材料审核情况、集体研究情况、具体推荐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
      为便于工作联系,各推荐单位应于2025年7月11日前将《吉林省教育系统评选表彰推荐工作联系表》(附件10)报省评选表彰办公室。
      八、联系方式
      (一)省教育厅
      1.人事处联系人:赵子建
      联系电话:0431-89968300(传真)
      电子邮箱:jytrsc12345@163.com
      2.教师工作处联系人:贾圆琪
      联系电话:0431-89968376
      电子邮箱:jyq0131@163.com
      通信地址:长春市南关区金川街151号吉林省教育厅
      (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表彰奖励处
      联系人:李维业
      联系电话:0431-88693358(传真)
      通信地址:长春市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A座1603室
      附件:

      吉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吉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吉林省优秀教师推荐审批表
      吉林省特级教师推荐审批表
      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
      推荐对象汇总表
      推荐对象先进事迹摘要汇总表
      吉林省教育系统评选表彰推荐工作联系表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教育厅
    2025年7月9日

     

    吉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doc
    吉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doc
    吉林省优秀教师推荐审批表.doc
    吉林省特级教师推荐审批表.doc
    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doc
    推荐对象汇总表.doc
    推荐对象先进事迹摘要汇总表.doc
    吉林省教育系统评选表彰推荐工作联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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